买卖条款及条件- Clifford Jones Timber Limited
1. 定义
1.1“卖方”指Clifford Jones Timber Limited.
1.“买方”是指向卖方购买或同意购买货物的人.
1.“条件”指本文件中规定的销售条款和条件,以及卖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任何特殊条款和条件.
1.“货物”是指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的物品.
1.“合同”是指货物的买卖合同.
2. 条件适用
2.卖方应按照(a)买方接受的卖方书面报价出售货物,买方应按照(a)买方接受的卖方书面报价购买货物, 或(b)卖方接受的买方的任何书面订单,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以这些条件为准,这些条件应管辖合同,不包括接受或据称接受任何此类报价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 或作出或据称作出任何该等命令, 买方.
2.除非买方和卖方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对本条款的任何变更均不具有约束力.
2.除非得到卖方的书面确认,否则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无权就货物作出任何陈述. 在订立本合同时,买方承认其不依赖任何未经这样确认的陈述.
2.卖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就仓储事宜向买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 未经卖方书面确认的货物申请或使用完全由买方自行承担风险, 卖方及其雇员和代理人对未经确认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2.5任何排版, 任何销售资料中的文书或其他错误或遗漏, 报价, 价格单, 接受要约, 卖方开具的发票或其他文件或信息应予以更正,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价格和付款条件
3.1 .货物价格为卖方的报价或卖方的报价, 没有报价或报价不再有效的, 卖方在接受订单之日公布的价格表中所列的价格. 价格不含增值税,增值税应按卖方发票日期规定的税率缴纳.
3.卖方保留权利, 在交货前的任何时间通知买方, 增加货物价格以反映:-
3.2.由于卖方无法控制的任何因素(如, 但不限于, 劳动力成本显著增加, 材料或其他制造成本)
3.2.2 .任何交货日期的变更, 买方所要求的货物数量或规格, or
3.2.由于买方的任何指示或买方未能向卖方提供足够的信息或指示而造成的任何延误.
3.3 .支付价格、增值税和运输费用, 包装和保险应在发票签发之日起30天内完成. 付款时间至关重要.
3.如果买方未能在到期日支付任何款项,则, 但不影响卖方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卖方有权:-
3.4.1 .取消合同或暂停向买方进一步交货;
3.4.2 appropriate any payment made 买方 to such of the Goods (or the goods supplied under any other contract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as the Seller may think fit (notwithstanding any purported appropriation 买方); and
3.4.(在任何判决之前和之后)向买方收取未付金额的利息,利率高于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PLC的基准利率4%, 直到全部付款为止.
3.4.4补货(退货). 标准产品的补货成本为(原采购价格的30%). 顾客应在购买后两周内通知OG真人退货意向. 为免生疑问. 标准产品被定义为那些没有任何定制形式的产品(见3).4.5. 下图). 所有退货必须在适销质量,完好无损和包装运输. 运输费用也需要收回, 除非货物直接退回到OG真人的仓库.
3.4.定制/定制产品不能补货. 定制或定制产品定义为按照客户设计或规格制造的产品,并包括以下任何流程. 倒角、机加工、钻孔、专业处理、圆角、磨边和其他定制功能. 产品必须在适销质量,完好无损和包装运输.
4. 订单和规格
4.除非经书面确认,买方提交的任何订单均不应被视为卖方接受.
4.买方应对卖方负责确保其提交的任何订单(包括任何适用规格)条款的准确性, 并在足够的时间内向卖方提供有关货物的任何必要信息,使卖方能够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4.3数量, 货物的质量和描述以及任何规格应在卖方的报价(如果买方接受)或买方的订单(如果卖方接受)中规定。.
4.卖方保留对货物规格进行任何更改的权利,这些更改必须(a)符合任何适用的法定或欧盟要求,或(b)(在货物按照卖方的规格供应的情况下)不会对货物的质量或性能产生重大影响.
5. 货物交付
5.买方在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准备好接受托收后的任何时间,到卖方所在地托收货物,即为交付货物, 如果卖方同意在其他地点交货, 由卖方将货物交付到该地点.
5.2. 所报的货物交货日期仅为近似日期,卖方不对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交货延迟承担责任. 除非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交货时间不应成为合同的实质内容. 卖方在向买方发出合理通知后,可在报价交货日期之前交付货物.
5.货物将分期交付的, 每次交付应构成一份单独的合同,卖方未能按照这些条件交付任何一期或多期货物,或买方就任何一期或多期货物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不应使买方有权将整个合同视为被拒绝.
5.如果货物将在卖方房屋以外的地方交货,卖方可以拒绝在该房屋交货,除非买方提供足够的车辆进入交货点并在交货点站稳并配备足够的人员以便安全卸货.
5.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提取货物或未能向卖方发出充分的交货指示(否则,由于买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任何原因或由于卖方的过错),或卖方以第5条所述的任何理由拒绝交货.然后,在不损害卖方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情况下,卖方可以:-
5.5.1 store the Goods at any place until actual delivery and charge the Buyer for the reasonable costs (including insurance) of storage; and/or
5.5.以可轻易获得的最佳价格出售货物,并(在扣除所有合理的储存和销售费用后)向买方支付超过合同规定价格的部分,或向买方收取低于合同规定价格的部分.
6. 风险与财产
6.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应转移给买方
6.1.在卖方场所交货的货物, at the time when the Seller notifies the Buyer that the Goods are available for collection; or
6.1.2 .如果货物不是在卖方地点交付的, 在交货时或, 如果买方错误地未能提取货物, 卖方交付货物的时间.
6.尽管货物已交付和风险已转移, 或本条款的任何其他规定, 在卖方收到以现金或清算资金全额支付的货物价格和卖方已出售或同意出售给买方的所有其他货物的价格(届时应付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不得转移给买方.
6.直到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为止, 买方应作为卖方的受托代理人和受托人持有货物, 并将货物与买方和第三方的货物分开保管,并妥善保管, 受保护和保险,并确定为卖方的财产, 但买方有权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或使用货物.
6.直到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前提是货物仍然存在且未被转售), 卖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买方将货物交付给卖方和卖方, 如果买方未能立即这样做, 进入买方或任何第三方存放货物的处所并收回货物.
6.买方无权对仍属于卖方财产的货物的任何债务进行质押或以任何方式收取担保费用, 但如果买方这样做或意图这样做,买方欠卖方的所有款项应立即到期应付(不影响卖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7. 保证和责任
7.1. 根据下列条件,卖方保证货物在交货时符合其规格,并在货物首次使用之日起或交货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材料和工艺缺陷, 以先到期者为准, 只要:-
7.1.以上保证不适用于零件, 非卖方制造的材料(包括木材防腐剂)或设备, 就此而言,买方仅有权享有制造商或供应商向卖方提供的保证或保证(如有)的利益;
7.1.卖方对任何提货引起的货物缺陷不承担任何责任, 买方提供的设计或规格;
7.1.卖方对因正常磨损而产生的任何缺陷不承担任何责任, 故意伤害, 疏忽, 异常工况, 不遵守卖方的指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未经卖方同意误用、修改或修理货物;
7.1.卖方在上述保证(或任何其他保证)项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件或保证),如果货物的总价格未在付款截止日期支付.
7.以本条件明确规定为准, 除非将货物出售给作为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人(根据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第12条的含义)。, 所有保修,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成文法或普通法暗示的条件或其他条款不包括在内.
7.如果货物是根据消费者交易(根据1976年消费者保护(声明限制)令的定义)出售的, 买方的法定权利不受本条款的影响.
7.买方因货物的质量或状况有任何缺陷或与规格不符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无论买方是否拒绝交货),应在交货之日起14天内通知卖方. 如果交货不被拒绝, 且买方未相应地通知卖方, 买方无权拒收货物,卖方对该等缺陷或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 买方有义务支付价款,如同货物已按合同规定交付.
7.凡因货物的质量或条件有缺陷或不符合规格而对货物提出的任何有效索赔,均按本条件通知卖方, 卖方有权免费更换货物(或有关部分), 由卖方自行决定, 向买方退还货物的价款(或价款的比例部分), 但卖方不再对买方承担任何责任.
7.买方应完全遵守所有指示, 卖方就货物和/或使用发出的警告和/或建议, 货物的处理和/或处置.
7.因卖方疏忽造成的人身伤亡除外, 卖方不因任何陈述而对买方承担责任(除非欺诈)。, 或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条件或其他条款, 或普通法上的任何义务, 或根据合同的明确条款或其他方式, 对于任何间接的, 特别或间接损失或损害(不论是利润损失或其他)费用, 任何费用或其他索赔(无论是否由于卖方的疏忽造成), 因货物的供应或买方的使用或转售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责任,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货物的价格.
7.卖方不因迟延履行合同而对买方承担责任或被视为违约, 或任何执行失败, 卖方与货物有关的任何义务, 如果延迟或失败是由于卖方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在不影响前述内容的普遍性的前提下, 下列情况应视为卖方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7.8.天灾、爆炸、洪水、暴风雨、火灾或意外事故;
7.8.战争或战争威胁、破坏、叛乱、内乱或征用;
7.8.3行为, 限制, 规定, 规范性文件, 任何政府的任何种类的禁止或措施, 议会或地方当局;
7.8.4 .进出口管制或禁运;
7.8.5罢工, 停工或其他工业诉讼或贸易纠纷(无论涉及卖方员工还是第三方员工);
7.8.(六)原材料、劳动力、燃料、零部件、机械取得困难的;
7.8.电源故障或机械故障.
8. 买方破产
8.本条适用于以下情况:-
8.1.1 the Buyer makes any voluntary arrangement with its creditors or (being an individual or firm) becomes bankrupt or (being a company) becomes subject to an administration order or goes into liquidation (otherwise than for the purposes of amalgamation or reconstruction); or
8.1.留置权人占有, 或者指定一个接管人, of any of the property or assets of the Buyer; or
8.1.3 the Buyer ceases or threatens to cease to carry on business; or
8.1.卖方合理地认识到,如果上述任何一种与买方有关的事件即将发生,并相应地通知买方.
8.如果本条适用,则不影响卖方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卖方有权取消本合同或暂停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进一步交货,而不对买方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货物已交付但未支付,则无论先前有任何相反的协议或安排,价格均应立即到期应付.
9. 一般
9.1. 卖方可自行或通过其所属公司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履行其在本条件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在本条件下的任何权利, 但该等其他成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应被视为卖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9.2. 任何一方根据本条件要求或允许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到另一方的注册办事处或主要营业地,或根据本条款在相关时间通知发出通知的一方的其他地址.
9.3. 卖方对买方违反本合同行为的弃权不应或不应被视为对随后违反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条款行为的弃权.
9.4. 如果本条款的任何条款被任何主管机构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条款的其他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9.5. 本合同受英国法律管辖, 双方应接受雷克瑟姆县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解决与合同和货物有关的或由合同和货物引起的所有争议和问题.